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对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进行排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检查内容
《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9)25号)、《安徽工程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修订)》(党组字(2021)21号)相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查。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校外兼职情况自查,包括兼职报备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取酬、兼职行为有无使用学校资产(含校名、校徽、标志性建筑等无形资产)等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科技副总、挂职锻炼、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等兼职行为,进行登记备案。
(二)学校核查。学校设立教职工违规兼职举报邮箱(rsc@ahpu.edu.cn),接受全体教职工举报与监督。同时学校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校外兼职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批准在校外从事兼职活动的,或虽经学校批准但兼职时间已到期的,须于6月20日前停止相应校外兼职活动。严禁教职工违规开办、参与艺考培训等校外培训活动。
(二)2025年6月20日后,对未经批准在校外从事兼职活动的,或虽经学校批准但校外兼职时间到期后不停止兼职活动的,或因校外兼职给本职工作或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全程监督,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认真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排查工作,如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院级党组织责任。请各单位将《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排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27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2871394。
附件:
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排查清理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