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每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参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计算。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学习和培训(含网络培训)且获得相应培训证书的,按照证书上获得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三、培训方式
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2.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学习并完成考核。
3.2024年及今后申报职称评聘人员,自即日起可自行报名参加2024年度省人社厅指定的公需科目学习。
4.除教师、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与管理,按照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并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751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