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省市相关人才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人才服务工作,根据《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4〕110号)、《芜湖市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芜人才办〔2021〕37号),我校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的相关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人才绿卡申领,人事处协助办理。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人事处协助办理,如需补充材料,人事处将与本人联系;我校自主培养人才认定工作须本人提交申请,人事处协助办理,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已完成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师可根据个人需要申办或到期补办芜湖市人才绿卡,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请咨询:
人事处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楼A1019 0553-2871396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4〕110号.pdf
人事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