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网站
    •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制度文件
      • 政策法规
        • 上级文件
        • 学校文件
    • 下载专区
      • 师资培养
      • 师资队伍建设
      • 人才项目
      • 人才招聘
      • 工资福利
      • 博士后管理
      • 各类证明
      • 编外聘用
      • 其他
      • 常用下载
    • 信息公开
    • 党员之家
      • 组织生活
      • 学习园地
  • 机构设置
  • 制度文件
  • 下载专区
  • 信息公开
  • 党员之家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赵玉洁日期:2025-07-18浏览:14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https://hrss.ah.gov.cn/zxzx/gsgg/80770621.html)《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2025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认定:学时折算认定,参加线上学习,学时折算认定与线上学习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需要自愿选择。线上学习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的“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并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学校继续教育规定,做好年度公需课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工作,确保每名专技人员学习时长都能达到并超过规定学时,职称评聘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5年7月18日  

版权所有 安徽工程大学 皖ICP备10016294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邮编:241000
电话:0553-2871215
E-mail: rsc@a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