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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协助做好芜湖市本土培养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桂凯旋日期:2026-03-09浏览:1591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省市相关人才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人才服务工作,根据《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4〕110号),我校教师2021年9月23日(含)后新达到《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中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本土培养人才自取得新业绩(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之日起,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逾期芜湖市不予受理。本土培养人才每达到规定的上一层级条件,均可重新进行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生活补贴不叠加,按高等级生活补贴享受标准进行补差。

本土培养人才认定工作须本人提交申请,人事处协助办理,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咨询:

人事处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楼A1019  0553-2871396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4〕110号.pdf

附件2:申报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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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3-28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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