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保障我校教职工能够及时办好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全体在职教职工,其中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安徽工程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党组字〔2025〕32号)执行。
二、申请流程
1.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打印《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学院(部、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携带审批登记表前往行政楼1010室办理。
2.线上办理流程正在开发中,具体开通时间及操作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因个人原因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方面的行为,所需费用由个人自理,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均须按照上面申请流程履行申请手续,并签署《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3.在国(境)外期间,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执行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限、目的地出行,一次审批仅一次出入境,不得擅自变更目的地或超出审批时间范围出行,若行程有变,须提前重新申请报备。教职工在回国(境)后10日内须向本单位报告返回情况。
4.请各二级单位强化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出国(境)行前教育。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553-5871214,地址:行政楼1010室。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