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1年前(含2021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才项目”),包括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2021年前(含2021年)立项的安徽工程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三)2021年后立项的以上人才项目如已达到结题条件,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程序
(一)个人总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工程大学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附件1,注:省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需财务处盖章);
2.汇总表一份(附件2);
3.支撑材料一份,包括项目批文、论文复印件(需检索报告)和其他成果等(支撑材料学院需审核签字盖章),装订成册。
(二)学院评审。其中,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备案(报送结题报告,支撑材料学院留存),省高校人才项目评审意见报学校(报送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评审结果和意见在学院公示。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省高校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
(四)行文通报结题验收情况,颁发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人才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任务,按期结题。
(二)提交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否则不予列入成果范围。
(三)如须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项目进展,经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延期结题不得超过1年。
(四)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联系电话:0553-2871394,电子邮箱:1422127773@qq.com。
人事处
2024年11月26日